(1)短期居留
短期居留是指在5年以内,90天以上的居留,也就是属于1到2年的居留,这种性质的居留的出境限制为,一次性回国不得超过6个月。
(2)长期居留(永久居留)
长期居留又称为永久居留,一般情况下卡后面写的是Autorizacionde larga duracion或者是Permanente。还有一种是欧盟长期居留Autorizacion de larga duracion UE。这几种字眼的居留被规定为,出境时间一次性不能超过12个月。
但移民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工作原因,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等),如果是以上情况,当事人则不会失去永久居留权。所以如果不是例外情况,当事人必须在一年内回西班牙一次,也就是说,就是不能在第三国连续居住364天以上。
关于累计出境:
在老版移民法实施细则中有规定如果当事人超出法定累计处境时间将会被废除居留,而在新的西班牙移民法中已经没有相关的累计处境的规定。在移民法第148.2条,(长期居留)提到如果当事人第一次申请办理长期居留的话,在5年内不能累计出境10个月,除非当事人是无规律性出境。但按照常理,当事人的处境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居留证有效期的一半时间,如果超出,即使是不规定性出境,政府也可以证明当事人没有长期居住在西班牙,所以长期居留的更换申请也会因此而被拒绝。也就是说:
- 短期居留出境时间为:一次性不能离境超过6个月,五年内累积不能超过10个月。
- 长期居留出境时间为:一次性不可超过12个月,五年内累计不能超过30个月。
(3)学生居留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生居留合法的出境时间的限制,但是,学生居留在每次更换时需要提供学校证明,假如回国时间太久,出勤率极少,应该也会影响学习证明的开具,所以,最好不要离开太长时间。
(4)欧盟家属居留
根据皇家法令 Real Decreto 240/2007第14.3条规定,欧盟家属居留正常情况下在一年内出境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